经营者经营场所内养犬咬破客源,老板娘怕担权利与义务谎称是野狗,没想些被“诚实”的小狗戳穿假话。   江夏纸坊街熊廷弼路的蔡美女诉称,前天,她来家附近小区的“皓德”短发头发造型屋烫发,烫完后,她一半冲着小镜子听,一半站起来付账,一是大意未觉得车座下仰躺着二只黄狗,右脚踩等到黄狗,黄狗受痛冲着她的右脚咬去,小腿当即就咬出了血。看此景,短发头发造型屋小贩武某向前脚踢向黄狗,将黄狗踢跑,中还叫骂:“那里来的野狗?”   她难道是野狗,打算认为就恶运,正在出去玩时,竟出现 被武某踢走的黄狗夹着臀鳍,灰溜溜到了发形屋,径直靠近房屋内看不到的地方边躺下,看不到的地方边还放着狗用的饭盆,从前狗男主人就算武某。

  江夏工商青龙所执法人员调查得知,武某一家吃住都在店内,不得已才将黄狗养在营业场所。据消法相关规定,消费者接受服务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。经调解,武某同意一次性赔付6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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